每月專欄

2012-06-01
解決勞保費用颷升 三方有責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現行僱員補償法例規定任何行業僱主必須為其僱員購買工傷補償保險(勞工保險或勞保),但近年有不少中小企業老闆都抱怨勞工保險的保費不斷上 升,加幅動輒幾倍以上。原來不少行業例如運輸、餐飲、清潔、物流及回收等行業已被保險公司列為高危之行業,這些行業索償個案日漸增多,且涉及不少詐騙及包 攬訴訟的不法活動,令保險公司經營這類行業的勞工保險生意有重大虧損,迫不得已提高保費,中小企業經營日益困難可以理解。勞保費用茘升,我認為,以下三方 責任就是問題癥結所在。

 
忽視職安勞保索償增多
一、投保人。以往仍未立法強制僱主為員工投購工傷保險時候,不少僱主已經自願為員工購買勞保,做足風險管理。這些肯為員工設想的僱主,自然對安全工作環境有所要求,僱主的認真,當可減少工業意外的機會,故賠償機會亦較少,但當立法之後,形勢就截然不同,被迫參與投保僱主的心態是有所不同,不排除以為 萬事有保險賠償,對員工之工作環境及安全措施更加採取漠視態度,這樣子不是造成索償個案增多的原因嗎?
 
二、保險人。保險公司的勞保生意全依靠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接辦(總稱代理人),而一般代理人的責任只是為投保客戶及其行業類別報價,客戶同意後便幫他們辦理正式投保手續,對於一些重要資料如投保人的資歷、對法例的認知,以至對安全工作環境重視程度等一般都忽略。試問在這種制度下,又怎能防止到一些詐 騙、包攬訴訟等不法活動的滋生?假如保險公司對某些高危行業的勞保也採取如貴重財產投保之嚴謹審批態度,相信有關問題當可改善。
 
三、政府。如果當局能加強巡查、執法及宣傳強制性勞工保險法例等行動,對於一些不大重視工業安全而屢勸不改的老闆作出檢控和懲罰,治亂世,用重典,相信可有效加強及改善僱主對工業安全之正確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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