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1-03-04
應恢復「特別信貸保證計劃」
 


執筆:簡炳權     卓智理財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明報專訊】
        中小企業,無論零售業也好,製造業也好,近年因受到通脹、租金和工資 升等問題困擾而導致經營困難,加價恐削弱競爭力或又遭受新聞輿論猛烈批評,今年預算案也似乎對協助他們解決這些迫切性問題着墨不多。

 
        本來政府於 2008 年 12 月推出 1000 億元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下稱﹕「特貸」)供協助了超過 2 萬間企業,亦間接保住了 34 萬多個就業機會,這個可謂力度最大的支援措施,卻因政府以為本港經濟已經好轉為理由而於去年底被取消,雖然同一時期,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推出相類似之「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但參與者頇要付出高昂之擔保費用,所以自本年一月推出以來,參與該計劃之中小企業是寥寥可數。
 
        筆者認為既是同一樣的計劃,有不一樣的待遇,怎教人聯想政府是否真心真意去幫助中小企業呢!
若然原來計劃能帶動銀行願意借貸給中小企業,能有效地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資金問題,為何政府要急於收回「特貸」呢?有時政府行事真的令人有點費解!
 
銀行放貸保守 中小企得益不多
        本來,中小企業若需要政府資助融資,仍有途徑可選擇由政府承擔總額五成之「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下稱﹕「信貸」),但這計劃自「特貸」推出後,銀行審批貸款申請時因考慮到風險承受程度不同而較傾向於接受「特貸」的申請是可以理解(註:「特貸」政府是擔保八成信貸,而「信貸」政府則只擔保五成信貸)。故儘管預算案將舊有之「信貸」擔保總額增加至 300 億元,但基於授信風險程度有別,相信銀行對此類貸款申請未必如「特貸」般開放,仍會持保守嚴謹的態度,中小企業在此計劃上得益實際不多。
 
        事實上,筆者最近應一些中小企業客戶要求向多家銀行查詢「信貸」中的貸款項目情 ,銀行的回應仍然是含糊其詞,尤其是對於一些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更直言不感興趣,有關當局是否應該與業界重新檢討如何推動計劃,確保計劃能順利向既定目的邁進,真正協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上的問題,才令本港的經濟有良好的發展。
 
        另外預算案亦有提到「小型貸款」的新措施,除鼓勵支持本地中小企創業,亦有利經濟多元化和更加健康發展,惟本港租金昂貴,是中小企經營和創業所面對的最大難題之一,在條件許可的話,政府對合資格的申請人應針對地提供優惠措施,例如租金可以扣稅,及向業主提供擔保免除部份租用物業按金等等都是可以考慮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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